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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朱
发表时间:2021-06-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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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超灌部分的量如何计算
2017版市政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一章路基处理、加固、监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六、钉型双向搅拌桩、CFG桩、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横断面面积乘以桩长的体积计算。
㈠、设计要求超灌至少50cm,该超灌部分的工程量是否可以计算入桩长的体积内,还是已经包括在定额消耗量中。
㈡、如果说该超灌部分是定额消耗量中考虑,那若桩长5米和20米的同样超灌50cm,这样定额消耗量就无法体现正常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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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1-06-23 15:44
已综合在定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