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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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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厦建筑[2016]7号和闽建筑[2015]39号文围挡费用分摊
某工程为上部主体工程不含桩基工程,桩基工程为业主另行招标施工,开工时间为2017年6月份,安文费适用正常文件为厦建筑[2016]7号和闽建筑[2015]39号,对应上部主体工程安文费率为3.34%,桩基工程安文费率为0.49%(约17万)+施工围挡另行计取(约50万)。桩基工程施工围挡已施工,竣工后将围挡转卖给上部主体工程使用,现存在如下问题:①围挡的费用50万是否能扣上部主体工程该费用?按厦建筑[2016]7号和闽建筑[2015]39号文并未约定围挡费用桩基单位施工完需扣上部主体工程?②如果桩基工程与主体工程并在一起发包,则应适用安文费率3.34%,即桩基工程安文费应为17/0.49%*3.34%=115万,相差98万,从该角度是否可以理解为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围挡费用不应再扣除上部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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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2-09-2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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