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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 2021年8月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监〔2021〕7号 发稿时间:2021-09-3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站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2021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21〕54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双随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8月份的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27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21个,市政项目6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63分,记入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如马銮湾新城孚莲东二路(东孚南路-环湖路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山祥建设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如2018P02地块(薛岭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广科建设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如集美新城滨水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其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豪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中建东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巨匠天工(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针对8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我站将给予督促,对拒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资专户制度。项目部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做到在建项目必开专户,农民工工资发放必走专户,确保工人银行流水与工资表及劳动合同完整性、规范性。

(三)规范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特此通报。 

附件:8月份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9月15日

8月份合同履约检查通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