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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1〕17号 发稿时间:2021-09-30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闽建筑〔2021〕1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