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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1〕81号 发稿时间:2021-10-22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消防联席办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开展全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二)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项目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深入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12月底前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各建筑工地。

  (二)全面实施阶段(前期开展至11月30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工作,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项目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单位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市建设局督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底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组织检查考核,完善台帐资料,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总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防疫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进一步摸清我市建筑工地员工返岗集中隔离点的底数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施工作业等情况,督促建筑工地负责人抓好“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持续落实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结合我局印发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21〕72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环节,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加强本辖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突出的集中区域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发动单位自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于10月底前督促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建筑工地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建筑从业人员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检查执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项目所在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沟通协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