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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 2021年9-10月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监〔2021〕8号 发稿时间:2021-11-1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我站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9-10月份的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31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25个,市政项目6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61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例如厦门新会展中心-展览中心Ⅱ标段项目,其建设(代建)单位为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未在上季度末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如2020JP06地块A1-1子地块居住及可售商业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福建飞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公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例如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总包三标段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的情况,同时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我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较大一些项目的相关参建方对材料价差调整风险管控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

三、处理意见

针对9-10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等处理(具体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根据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1〕66号)的要求,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加强信息填报管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15日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

(三)强化工人工资发放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3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及时签订材料价差调整补充协议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材料价差调整机制,落实落细市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和《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

特此通报。 

附件:9-10月份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19

2021.9-10月份合同履约检查通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