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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木构件开槽等13项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闽建价函〔2023〕37号 发稿时间:2023-09-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筑物、构筑物及历史建筑(以下简称“古建筑”)建设需要,加强工程定额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古建筑保护工程造价,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木构件开槽等13项补充定额,其中人工费按基价填入,拟与《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FJYD-203-2016)配套使用,同时取消20302029-20302031、20303050-20303052、20304241-20304266定额。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造价总站建筑定额科。
  联系人:高雄映 联系电话:18750776989
  电子邮箱:55620265@qq.com
  附件:《木构件开槽等13项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