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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8-27 阅读次数:)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共分总则、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与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监测和附则等七个部分,将开挖深度超过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高度虽未达到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纳入管理。《规定》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活动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或正常使用。二是要求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家组进行专项论证,设计方案专项论证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专业配套,所论证项目的参建各方单位人员不得以论证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三是进一步明确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包含的内容和禁止采用的技术措施等7项具体要求,同时由设计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服务工作。四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同时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组织施工。五是要求监理单位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是规定工程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规范等有关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明确各监测项目、位置、报警值。在遇到台风、暴雨或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时,应加强对建筑边坡工程或深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监测,并加密监测频率或调整监测方案。(厅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