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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2]6号 发稿时间:2012-04-10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1、检查对象: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驻闽分支机构);
  2、检查范围:本省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1、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和实际到位情况;
  2、企业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及实施情况。
  (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转让或接受转让中介服务业务;
  2、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提供虚假咨询报告;
  3、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格)证书;
  5、设立分支机构或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业务;
  7、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
  8、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出具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9、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成果文件质量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编制或出具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编审成果文件。
检查是否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我省现行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检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暂行规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错影响总造价是否超过3%。
  三、检查方法和安排
  检查采用企业自查自纠、设区市检查、省厅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2012年4月底前,企业按本通知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2011年以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1-1、1-2)和《2011年以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编审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按项目所在地于2012年4月底前连同自查报告分别报相应的设区市住建部门(省管项目直接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到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其中每个企业及分支机构按照所具有的资质(格)至少检查一个招标代理项目和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编审成果文件,并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含企业填报的自查表一份)。2012年6月起,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组织督查、抽查(具体地区和项目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2、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落实检查工作的责任科室(单位),加强检查的指导,对企业在自查发现并及时自纠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报或瞒报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以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理。
  3、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资质(格)许可、信用评价以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1.2011年以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自查情况表(一)
     1-2.2011年以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自查情况表(二)
     2. 2011年以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编审项目自查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闽建筑[2012]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