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造价监管 > 计价行为监管 > 正文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函〔2014〕156号 发稿时间:2015-01-0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行建筑模板一体化,模板用工工资不断上涨,与装饰工程用工工资水平差别不大。为合理确定模板工程造价,经研究,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92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九章的模板定额项目(及其补充定额)综合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按100元/工日执行。
本次调整的人工预算单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并按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取费。2014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