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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函[2010]39号 发稿时间:2010-05-19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次、施工电梯1500/.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6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五月十九日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建筑檐高

40m以内

40-70m

70-100m

100-130m

130-160m

塔吊检测次数(次)

2

2

3

3

4

施工电梯检测次数(次)

2

3

4

5

6

 

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 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