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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函[2013]92号 发稿时间:2014-01-06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59/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100/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81/工日

 

本次调整的人工预算单价自201411日起执行,并按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取费。201312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312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