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正文
办事指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厦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指南

(文号: 发稿时间:2016-09-12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厦设立分支机构
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
1、申请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闽建筑[2008]29号附件,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文档;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 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非住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在分支机构执业的3名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                                                   
注:上述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表示要求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注明者外),需要核对原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硬质封面,一式四份。
2、办理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受省建设厅委托办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闽设立分支机构造价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3、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办理内容: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人先向我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三、承诺时限: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6楼。   联系电话:5053060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