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外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会议纪要(建标造函[2006]48号)要求,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在分支机构执业的3名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请各有关企业按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凡在分支机构执业的造价工程师未注册到我省的,应在2月底前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