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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闽设立分支机构造价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4〕2号 发稿时间:2014-01-20 阅读次数:)

各有关省外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会议纪要(建标造函[2006]48号)要求,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在分支机构执业的3名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请各有关企业按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凡在分支机构执业的造价工程师未注册到我省的,应在2月底前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