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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2014]2号 发稿时间:2014-03-31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4年3月27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