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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闽建建[2014]14号 发稿时间:2014-04-21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对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检查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3]187号)文件要求,省厅于2014年3月下旬对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开展了2014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核对人员、抽查数据上传情况、现场抽样检测等方式,共随机检查8家预拌砼企业,抽取砂、石原材料各8组,抽测28d的砼出厂检验试块7组,共发出《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预拌砼企业记分共17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搅拌楼或试验室与监管系统断网或未有效联网。福建源润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3月26日搅拌楼机顶盒与监管系统一直处于断网状态,混凝土生产数据均未传输至监管系统。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机顶盒与监管系统断网次数频繁,2014年1月起,企业试验室的检测数据未上传至监管系统。

  (二)掺合料掺量超过允许范围。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C20的非大体积混凝土(用于三明名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挡土墙的),粉煤灰、矿粉掺量与水泥用量的比例达64.7%,超过《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允许范围。福建源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C30的非大体积混凝土(用于国脉时代广场一期基坑支护5#、8#楼、90#、93#、133#、136#、183#、187#冲孔灌注桩),粉煤灰、矿粉与水泥比例为58.4%,超过《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允许范围。

  (三)28d的砼出厂检验试块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经现场抽测,泉州合兴伟业(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样品编号K11400258(该工作班混凝土用于海西(福建)汽车汽配城二期1标段1号楼A单元四层剪力墙柱)的砼出厂检验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46.9MPa,低于设计强度C50要求。

  (四)砂泥块含量不符合要求。经抽测,泉州九日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一批次砂的泥块含量为8.7%,不符合要求,该批次砂生产的混凝土用于南安市霞美镇省道308拓改和中心片区改造安置房10#楼路面硬化、清远街道办事处挡土墙、翠屏山庄农业开发四层梁板。

  (五)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符。泉州合兴伟业(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C30的混凝土(用于香缤财智广场御名苑2#楼11层梁板)设计配合比所用的水泥、粉煤灰分别为274、56kg/m3,输入到搅拌楼控制系统的实际生产配合比所用的水泥、粉煤灰分别为260、70 kg/m3。泉州市九日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C25的混凝土(用于南安省新瑞安中心城2号楼14层梁板)设计配合比所用的砂为河砂,但实际生产采用人工砂与河砂混合的混合砂。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C25的混凝土(用于贵溪洋小组安置房二期工程21#二层柱)设计配合比所用的水泥、矿粉、粉煤灰分别为273、51、17kg/m3,输入到搅拌楼控制系统的实际生产配合比所用的水泥、矿粉、粉煤灰分别为245、65、16 kg/m3。

  (六)未按要求留置砼出厂检验试块。厦门美益兴业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3月16日生产、订单号为2014658#的混凝土拌合物未留置出厂检验试块。

  (七)原材料计量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厦门振银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流水号为D19-20140314010的一盘砼拌合物的掺合料计量偏差达-7.2%,厦门美益兴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流水号为D25-20140305001的一盘砼拌合物的掺合料计量偏差达5%,超过《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2008)允许范围。

  三、处理决定

  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对有关预拌混凝土企业处理如下:

  (一)对2014年1月1日至3月26日搅拌楼机顶盒与监管系统一直处于断网状态、掺合料掺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福建源润建材有限公司以及掺合料掺量超过允许范围的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掺合料掺量超过允许范围的国脉时代广场一期基坑支护5#、8#楼、90#、93#、133#、136#、183#、187#冲孔灌注桩和三明名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挡土墙,以及28d砼出厂检验试块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海西(福建)汽车汽配城二期1标段1号楼A单元四层剪力墙柱,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责令福建源润建材有限公司、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泉州合兴伟业(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主要受力结构构件砼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按检验批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三)对砂泥块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南安市霞美镇省道308拓改和中心片区改造安置房10#楼路面硬化、清远街道办事处挡土墙、翠屏山庄农业开发四层梁板和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符的香缤财智广场御名苑2#楼11层梁板、南安市新瑞安中心城2号楼14层梁板、贵溪洋小组安置房二期工程21#二层柱,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泉州九日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泉州合兴伟业(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分别抽取5个主要受力结构构件或5组芯样(构件或芯样位置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事先在图纸上随机抽取),对其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等要求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确保搅拌楼、试验室与监管系统联网。搅拌楼、试验室与监管系统联网是各方责任主体知悉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省厅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防止预拌混凝土生产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确保搅拌楼、试验室与监管系统联网,并按要求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保证生产规范。

  (三)加强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等要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抽测,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对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等要求予以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