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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八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0〕30号 发稿时间:2010-08-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八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受检工程“厦门(新)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北广场工程”由于施工现场拆迁未完成未开工;受检工程“日月谷温泉乡村俱乐部一期桩基项目”因项目方案变更目前正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未开工;受检工程“云松居安置房”合同履约双方已解除合同,对该工程新的履约双方将另行安排检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7个、企业自筹12个、外资1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发包,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集美区公共卫生大楼”,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且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③劳务公司负责人未到场;④无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台帐。
2、由厦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集美东海小康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③预算书无预算编制人员印章;④无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台帐。⑤支付保函及履约保函均已超过期限。
3、由交通部东海救助局发包,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交通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直升机起降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劳务公司负责人未到场参加检查;②未按规定提供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
4、由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发包,福建省盛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香山游艇俱乐部航管站及灯塔、东堤头商业1#~8#、1#开闭所”项目,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劳务公司负责人未到到场参加检查;②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银行转账凭证;③未按规定提供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
三、处理意见
1、已向“集美区公共卫生大楼” 的施工单位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 “集美东海小康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的发包方厦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若未能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交通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直升机起降配套设施”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兴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向“香山游艇俱乐部航管站及灯塔、东堤头商业1#~8#、1#开闭所”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福建省盛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泉盛建工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