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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十一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0〕号 发稿时间:2010-12-0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十一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1、受检工程“厦门益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刚开工几天,将另行安排检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2个,国有3个,企业自筹15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市湖里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发包,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厦门三中体育综合楼工程”,该工程施工单位经检查人员多次催告一直未提供《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工资支付情况表》
2、由厦门锦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发包,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锦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办公楼”,该工程建设单位未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今年5-8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3、由厦门市灌口镇黄庄居民委员会发包,厦门市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灌口镇黄庄外口公寓8、9#楼”工程,该工程施工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报《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按规定填报《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且未提供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③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3000万元(占合同价90%)但现场检查时仅提供支付工人工资200万元的资料,为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④劳务公司负责人未到场
三、处理意见
1、已向“厦门三中体育综合楼工程”的施工单位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目前该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
2、已向“厦门锦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办公楼”的建设单位厦门锦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灌口镇黄庄外口公寓8、9#楼”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市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鸿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