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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1〕37号 发稿时间:2012-01-0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十二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19个项目(其中由厦门国贸东翔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X2004G01-2#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5个,企业自筹14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建设、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火车(新)站5#地块安置房C组团(13#14#楼)”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②现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均未在场。

2、由厦门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市海沧石塘立交体育公园”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②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均未在场;③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仅发放至20118月。

3、由厦门晋源钢业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晋源增资项目工程”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填写工程款支付情况表;②未能提供劳务公司转帐相关凭证;③现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均未在场。

4、由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建设,福建省中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工商旅游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能提供劳务管理资料;②塔吊未按要求安装;③现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均未在场。

5由厦门宝龙大酒店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宝龙大酒店扩建工程(地下室及上部)”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②未能提供工程款履约保函③未能提供安全文明费使用情况。

6、由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机场查验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情况表;②现场除项目经理外其它工程管理人员均未在场;③劳务公司厦门艺春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派员到现场。

7、由厦门鹿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鹿宏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土建、水电、消防、网络工程”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 ①未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分包费;②检查时提交的工资发放资料显示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处理意见

1、向“厦门火车(新)站5#地块安置房C组团(13#14#楼)”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厦门市海沧石塘立交体育公园”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艺春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晋源增资项目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向“厦门工商旅游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中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向“厦门宝龙大酒店扩建工程(地下室及上部)” 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6、向“厦门机场查验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艺春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7、向“厦门鹿宏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土建、水电、消防、网络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永信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112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