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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2〕39号 发稿时间:2012-12-1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受检工程20个项目。其中“厦门多喜乐贸易公司冷库”工程因项目前期用地,需旧厂房拆除及设备迁移,使该工程延期开工、“厦门东亚机械有限公司1#办公楼”工程和“D#厂房、厦航.高郡1#5#楼”工程已竣工验收,以上三个项目未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5个,企业自筹15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航城.国际社区(A区)A2地块地下室一期及5#6#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①未提供工程进度款拨付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项目管理班子(除项目经理到场,技术负责人请假外)其余人员均未到场。

2.由厦门富铭九天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G03地块22#楼” 项目,检查中发现:①未按规定填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及未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均未到场;③未能提供支付保函。

3.由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高中部游泳馆”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管理班子除项目经理外其余人员均未到场。

4.由厦门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厦门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沧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①未按照《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②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366万元,但提交的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仅33.41万元;③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质检员未在场。

5.由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的“绿苑新城三组团主体工程(Ⅰ标段)”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中仅项目经理在场其余人员均未在场。

6.由厦门新景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景·龙郡”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均不在场(该项目为复查项目,今年6月份检查,除施工员和质检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在场)。

三、处理意见

1.已向“中航城.国际社区(A区)A2地块地下室一期及5#6#楼”项目的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G03地块22#楼” 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厦门富铭九天湖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高中部游泳馆”项目的施工单位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向“海沧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已向“绿苑新城三组团主体工程(Ⅰ标段)”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6.对“新景·龙郡”项目的施工单位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经营管理P5档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201211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