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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三年五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3〕9 号 发稿时间:2013-06-2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12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3 个,企业自筹9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青春海岸(H2007G02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①现场抽查5名工人,只有工资表,未能提供劳务合同;②未能提供劳务费转帐凭证。

2. 由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杏林华铃花园保障性安居工程(1#2#3#8#楼及幼儿园)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未完整提交工人工资发放凭证。

三、处理意见

1.已依照相关规定向“青春海岸(H2007G02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瑞昌信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2. 已依照相关规定向“杏林华铃花园保障性安居工程(1#2#3#8#楼及幼儿园)主体工程”项目的相应责任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20135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