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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9〕3号 发稿时间:2019-05-1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4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4月份,我站组织对16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3个、市政项目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38分, 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详见附件)。

另外,受建设局委托,我站对24个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进行代建专项合同履约检查,检查具体情况详见代建专项检查相关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代签工人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类材料。

如江西顶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的宸鸿科技手机触控项目洁净室II标段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如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同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

(三)部分项目进度款拨付滞后。

如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集美区建工公司劳务分包的2013XP08地块项目。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代签工人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相关材料,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1/3以上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进度款拨付滞后,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属于劳务发包单位雇佣的工人,其劳动合同需采用厦门市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标准详见厦人社〔2015〕228号文附件14),信息完整,明确工资标准,并有劳务分包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可用项目章代),工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属于施工单位自行雇佣的工人,其劳动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

(二)规范建立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号码真实有效。

    (三)规范工程款项拨付管理

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项。对已拨付的工程款承包单位应确保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工人工资,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到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件:2019年4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