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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9年10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9〕10号 发稿时间:2019-11-0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10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0月份,我站组织对33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7个、市政项目16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95分,记建设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3次, 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总监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3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

如正汉(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建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仁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五星社区农村发展用地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农村集体发展用地)。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如福建忠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中博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翔安新机场片区大嶝水厂供水管道。

(三)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

如福州闽龙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恒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地质科研实验基地1号、2号楼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

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填报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

(二)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三)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尽快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登记、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请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核查所有承建的项目,对于在建项目存在信息数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附件:2019年10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