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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0月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闽建办筑[2016]32号 发稿时间:2016-11-2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2016年10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2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10月20日至28日,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了全省督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有力促进了各地工作开展。截至2016年10底,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宁德6个地区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6个地区成立由建设局牵头,财政、发改、人社、交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截止2016年11月8日,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平潭8个地区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材料。

  对以上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位居前列的设区市予以表扬。尚未报送清理规范保证金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报送清理规范保证金数据不齐全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整改,确保部署到位,推进有效,并按时向省厅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

  二、清理返还情况

  经初步统计,至10月31日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97505万元,涉及企业1907家、项目2747个,已返还373362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5706万元,涉及企业613家、项目534个,返还2810万元;履约保证金366431万元,涉及企业565家、项目1128个,返还365504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2515万元,涉及企业23家、项目30个,返还216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853万元,涉及企业706家、项目1055个,返还2881万元。

  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13类共计180161万元,涉及企业457家、项目567个,退还159853万元。

  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地区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依然不够重视,没有制定工作方案,也未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机构。二是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总体滞后。按照要求,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0月底前退还到位,但目前仍有20308万元尚未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但部分地区报送的数据较小甚至为零;清理出来的仍有24143未返还。三是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要求,多数地区还未对所属企业缴交返还(退还)保证金情况建立台帐,需要下大力抓紧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闽政办〔2016〕146号和闽建筑〔2016〕25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对取消的保证金,务必督促收取单位尽快退还给建筑业企业。加大对各类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汇总,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二)各地区要切实摸清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所缴纳保证金的现状,按照企业注册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按其信息登记的机构所在地)原则,由建设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见附件3),做为“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清理工作台帐予以保存;确认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需要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设区市应及时将材料转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1.10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10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10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10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