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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的养老制度

(文号: 发稿时间:2009-01-15 阅读次数:)
一、现收现付制度的危机
    在50年代中期,种种迹象表明养老保险制度陷入危机。这表现在从那时起,所有的政府都相继尝试或者实施改革措施,试图改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状况。这一危机的特征是:财务收支不平衡,待遇不公平和管理低效率。
    (一)财务收支不平衡
    储备制度(provident system)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一开始,它是一个部分的积累制度。也就是说,在职的缴费人为退休人筹集养老金,与此同时筹集的部分资金形成储备。即使开始筹集的资金允许拿出一部分进行积累,但是到一定时期,也很难这么做下去。最终,储备制度将变成一个简单的现收现付的制度,即没有了积累储备。
    60年代后期,老的储备制度主要由制度覆盖的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筹资,缴费相当于社会保障机构总收入流的65%。第二个来源是国家,占总收入流的30%左右。投资和其他收入占的比重非常小。
    随着时间的改变,征集到的缴费不能满足各种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待遇。因此当时的制度提高了费率,但是,费率提高后仍不敷支出,于是国家不得不加大投入。
    国家对老制度的投入占财政收入一个很大的比例。平均来讲,相当于养老保险制度收入流的40%,这意味着占1975-1980年间国民生产总值的3%。对于这种情况,似乎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雇主和雇员的费率已经够高了。如果将人口结构的因素考虑进入,那么情况更是如此,因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口比明显表现出不利趋势,换句话说,赡养一个年金领取者的缴费人数每年都在减少。
    为了便于分析,可以将导致这种危险现状的原因分为两类:人口结构因素和社会一经济因素。

    1.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口结构。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呈现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养老金领取人数都增长很快这样一个特征。I961-1973年,制度覆盖人数增加了57.17%,与此同时,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了209.02%。由于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增长不均衡,缴费人数和养老金领取人数的比例下降很快,从1960年的10.8:1下降到1973年的3.5:1。
    随后,从1974年到1980年,由于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了42.7%,而缴费人数下降了6.7%,虽然人数变化比例减少了,但是前面提到的情况再次出现,缴费人数和养老金领取人数之比从1974年的3.2下降到1980年的2.2。
    以上提到的比例是智利人口结构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对在职参保人员许诺慷慨待遇的结果。
    2.社会经济环境。1965~1980年期间国家在养老待遇筹资方面的直接参与程度很高,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965-1972年,养老金支付人数和支付数额的增长幅度达到最高。1965-1971年平均养老金数额的实际增长率为86.5%,养老金领取人数的增长率为47.5%。后者要求社会保障收入流必须增长。对此有利的因素是1965-1972年实际工资增长了128.9%,而同期失业水平从5.4 %下降到3%。然而,由于待遇的增长水平过高,使得国家出资占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比重从34.1%增加到1972年的38.2%。
    随后,在1973年,宏观经济开始不景气,实际工资下降很多,失业率大幅攀升。逃避缴费的现象增多,主要是因为缴费率高,超过工资的40%。这种情况意味着,1980年的缴费收入流低于1972年的记录。但是,按照制度的总体资金来衡量,财政投入仍保持相对稳定,在33%左右。这中间意味着养老金数额的削减,1972和1973年间养老金替代率达到61%,到了1980年的时候,养老金比1973年时减少了37.7%。养老金数额的大幅度减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在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缺乏明确的指数化调整机制。
    (二)获得待遇上的不平等
    通常人们指责老制度具有累退特征。然而通过对处于不同社会经济阶层的群体向老制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中领取的待遇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对低收入群体具有正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即便这样,对于情况相同的工人来说,还存在很多待遇上的不平等前面。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
    1.缺乏统一性:1979年底全国有32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现了一百多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它们各自覆盖特定的经济部门中的工人。各个社会保障机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下方面不同:费率;养老金数额相对于工资的比例,取得待遇的条件;有关通货膨胀的养老金指数化办法。以上方面的不同导致不同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待遇不一样。
    2.相同缴费和相同需求下待遇水平不同:按照老制度的办法,即使当两个人在整个工作生涯的缴费总额完全相等,缴费工资水平不断增长的那个人,得到的养老金待遇可能要超过另外一个收入一直保持不变的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用来计发养老金的年限是指工作的最后几年的年限。
    (三)管理低效率
    从运营层面考虑,在制度管理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1)资金管理上的低效率:制度建立之初的社会保障机构积累的资金投资于公共和私人的金融工具,而这些金融工具没有根据通货膨胀提供指数化。此外,甚至当这些社会保障机构在技术上不具备信用风险评估的能力以及在对方负债时收回自身投资的能力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参保人的钱到处用于贷款。这样,储备金的实际价值逐步减少了。社会保障机构的财务状况从部分积累制变成了现收现付制。到70年代,出现了很大的财务收支缺口。(2)相应的精算评估的结果并木鼓励新的受益人参加当时的制度以及为特定群体建立养老计划。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一旦制度达到成熟,收支缺口增大,缴费率就必须快速提高。(3)养老保险组织机构数量庞大,发展不平衡。
    二、从现收视付制度过渡到个人账户积累制
    (一)主要特征
    现收现付制暴露出来各种问题(收支缺口,在获得待遇上的不平等,管理的低效率),使得政府在1980年下决心改革现收现付制,尤其将医疗健康服务从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80年颁布的第3500号法令,在个人积累的基础上统一制度:统一设定费率;由私人机构管理基金;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公司)。政府进行监督。该制度头一次要求所有工薪雇员必须参加。另外,那些属于老制度下的社会保障机构的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加入新制度,自我雇佣人员也是自愿参加。
    当前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因此,可以认为是处于过渡阶段,这个阶段从个人积累制出台开始,将来随着老制度的最终消亡而结束。到那时,选择留在老制度的人的待遇支付完毕。    老制度主要是通过养老保险规范协会在运行,该协会对老制度中的主要社会保障机构实行集中管理,负责这些机构管理的各种养老保险计划。
    (二)老制度的重组过程
    正如本报告第一部分指出的那样,老制度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虽然实行了新制度,但是还不得不继续维持老制度。那些在改革前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将继续领取待遇,同时向老制度的缴费仍将进行下去。后者用于那些决定留在老制度的人的待遇支付。
    养老保险规范协会根据第3502号法令成立于1980年,如前面提到的那样,它对过去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集中管理,意味着接受了很多不同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保证以前各个机构仍然继续运转,为那些选择转入新制度的人发行和兑现过去工龄债券(认可债券)。除了这些任务外,养老保险规范协会还必须承担其他社会保障的责任,比如支付养老金补贴和家庭津贴。从本质上讲,老制度下所有的社会保障机构仍然保留着它们的共同特征,这就是各自的不同之处,只是统一了养老金的支付年龄(不过,实际上是取消了高龄养老金待遇)。
    (三)那些选择新制度的人的过渡机制
    如前所述,在智利养老保险中,选择从现收现付制转移到个人积累制是自愿的。为了促成这样的转移,主要采用了两个办法:一是对老制度缴费的认可;第二个重要的因素是采用经济刺激。考虑到向老制度缴费后的收入所得,那些选择转移到新制度的工人的净收入提高了,平均提高了12.6%。这样,大批工人从老制度转向新制度。在头一年,100多万的工人决定离开原来的社会保障机构,进入新制度。
    (四)国家因改革产生的负担
    一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老制度将不得不继续为已经退休人员支付待遇。这意味着老制度仍将维持其原有的支出水平。此外,由于老制度中的绝大部分参保人转向了个人积累制,从而减少了收入流。因此,加重了老制度的历史债务,迫使国家承担这个缺口。而且,对从老制度转向新制度的人来说,国家也要负责补偿其在老制度时的缴费,通过所谓的过去工龄债券进行补偿。
    向属于老制度的参保人支付养老金待遇和支付过去工龄债券都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期要做的事情,由养老保险规范协会负责。以上情况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为此国家不得不花费很大力气。从改革到现在的19年间,国家每年拿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3.4%的钱支付改革成本。储备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公共部门的缺口变大,前者影响后者的预算。因此,与储备部门不相关的其他部门不得不产生结余用于储备部门的更大支出。
    (五)储备缺口增大
    大批工人转移到新制度加剧了以前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表2可以反映出改革初期新老制度中参保人数的变化。
    另一方面,参保人的转移表明老制度下社会保障机构存在收入损失。由于收入流和支出流完全分离,加重了它们的财务危机。因此,国家储备缺口可以理解为直接的财政投入额和每年用于支付的过去工龄债券的净价值的总和。直接的财政投入包括国家对社会保障机构(老制度)的补贴(指占国家预算的部分),主要用来为那些属于老制度的财务缺口筹资。在这些补贴中,转移到国家社会保障预警基金(National Defence Social Security Fund)和智利公安社会保障委员会(Social Security Directorate of theChilean Police)的不包括在内。从这些机构的预算情况看,后者与制度转轨没有联系。
    截止到1998年12月,国家储备缺口达到25654亿美元。从新制度建立之初开始,储备缺口一直以每年10.5%的实际增长率扩大,过去工龄债券是其中增长最快的变量(实际增长率为45.4%)。

    在1981和1998年间,储备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用来支付已经并入养老保险规范协会的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养老待遇支出。但是,由于从老制度转移到新制度后职工退休人数增加,因此过去工龄债券的支出比例不断增加,1998年达到总额的23.12%。这表明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从1980年的100%下降到1998年的76.88%。在储备制度的国家债务中,预计未来债券的相对比重增强的趋势将维持现在的水平。
    (六)关于储备制度国家缺口的估计
    根据1993年公布的统计数据,假定在2015年之前经济增长率保持在5%,则2015年过去工龄债券的财政支出为7989亿美元,相当于同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5%。从下表可以看出,开始几年需要支付的债券数额将不断增加,2009年达到最高,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再往后,该项目的支出将逐步下降。
    直接财政投入在预期的时间范围内将明显呈现出下降趋势。实际上,目前直接财政投入接近总的财政投人的80%,即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2.6%,在2015年预期为总投入的49%,相当于那时国民生产总值的0.5%。
    最后,关于总的储备缺口,分为两个阶段,从绝对数来说,预计2000-2005年实际缺口平均每年增长0.6%,2006-2015年,出现下降的趋势,实际年变化率为一3.82%。就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而言,在整个预期时段,支出表现为稳步下降。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况
    (一)制度的基础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诸如残疾、死亡以及满足法律的规定退休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获得稳定的生活费用。该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个人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是个人积累。每个参保人拥有一个个人账户,存放其养老保险缴费。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投资收益可以积累。当工作期结束,账户上的资金以某种方式支付给参保人,或他/她的遗属的待遇。养老金的数额由储蓄的额度决定,因此,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养老金的数额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2.私人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制度由特定的私人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些机构是股份公司,其唯一的目的是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以及除了按法律规定支付和管理待遇外的、与养老保险制度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业务。
    这些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主要包括。征收养老保险费、管理个人账户、投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残疾和遗属保险,以及经办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各项待遇。基金公司有权通过参保人交纳佣金得到补偿。每个基金公司都可以自由设定这样的佣金,但是,对于同一个基金公司来说,所有参保人的佣金数量都是相同的。
    3.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工人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要参加的基金公司,而且能够随时从一个基金公司转入到另一个基金公司。
    (二)国家的作用
    1.担保待遇。首先,为了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支付的待遇公平,所有参保人,无论参加哪一种养老保险计划,如果工作满20年,都有资格获得政府担保的最低待遇。甚至在个人账户下,当他们账户积累额不够多的情况下也能获得。其次,养老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支付与平均收益水平挂钩的最低收益,这是管理公司的责任。但是,如果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尽管遵循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要求,但是没有达到最低收益的要求,那么国家合填补这个损失,并且会清算这家公司。最后,万一基金公司停止支付,或者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宣告破产,那么国家将保证其所属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
    2.实行监督的理由和监督机构。首先,所有工薪雇员强制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因此,对应于国家的一个责任是监督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积累资金。其次,对于前面提到的担保国家要使用财政基金。因此,国家需要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使得只有在参保人没有足够的方式或由于不可抗力获得最低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才进行担保,而不是因为整个基金公司或者某一家基金公司的低效率或运行不良而进行担保。最后,监督要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运作正常,使养老保险基金成为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资金来源。

    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代表国家行使监督职能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局,它对基金公司进行技术上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基金公司的财务、精算、法律和经办方面的执行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局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的副部长向政府提交报告。
    (三)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
    1.参保(affiliation)。所有工薪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自我雇员人员或者已经参加老制度的人是自愿的。每一个参加个人积累型的储备制度的工人都是参保人。只有当参保人满足所有法律要求,决定领取待遇后,又参加了老制度时,其参保人的身份才丧失。
    所有的工薪雇员必须缴费,费率相当于他/她收入的12.31%左右。其中,10%是用于支付本来养老金的强制性储蓄,0.65%属于残疾和遗属保险费,剩下的1.66%是作为基金公司管理基金的服务费。
    2.待遇。所有参加储备制度的工人如果满足下列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以享受如下的待遇。待遇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养老金。所有的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都有权领取养老金,但并不是必须要求领取。
    另外,法律允许工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前领取养老金,只要他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领取提前退休养老金。
    ——养老金等于或超过过去工作10年平均缴费收入(考虑到通胀指数化)的50%。
    ——养老金等于或超过国家担保的最低养老金的110%,即相当于对岁以上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136美元(2000年6月的美元值)。
    (2)残疾养老金。除了退休养老金外,基金公司还通过参加残疾和遗属保险支付完全和部分残疾养老金,残疾和遗属保险费用来自基金公司征收的额外保险费。残疾和遗属保险金是对个人积累涨户上结余额的补充。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有权得到残疾养老金。
    ——至少丧失2/3的工作能力(可获得完全残疾养老金)。

    ——丧失50%以上但低于2/3工作能力(可获得部分残疾养老金,1990年3月实行的待遇)。
    (3)遗属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后,其遗属(包括配偶、子女、某些情况下死者的父母)可以作为受益人领取遗属待遇。遗属待遇的费用来自参保人积累的缴费,以及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而得到的转移支付。
    3.养老金支付方式。第3500号法令规定参保人可以按下列方式获得养老金,每一种方式有它们自己的筹集和管理办法。
    (1)计划提款(programmed withdrawal)。退休时,工人还可以将个人积累账户保留他参加的基金公司中。年提款等于其账户上的结余额除以一个精算数值。年提款可以按月领取,根据生活费的提高进行调整(每12个月重新估算一遍)。在这种方式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金,参保人在保持其涨户所有权的情况下,承担存活风险和财务风险。除了前面提到的情况,在这种养老金方式下,参保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改变领取方式,选择终身年金方式。
    (2)终身年金。参保人可以通过他们自己选择的人寿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在以后存活的年份里每月领取相同数额的年金,参保人死亡后,遗属领取遗属待遇。这样,由于工人的资金都转移到人寿保险公司,后者承担养老金领取者和他/她家庭成员的财务风险和存活风险。因此,一旦参保人选择了这种方式,并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个决定是不可反悔的,因为个人对积累金的所有权已经丧失了。
    (3)临时提款和延期终身年金。这是前面提到的两种方式的结合。在所有养老金领取模式下,如果工人得到的养老金超过国家担保的最低养老金的12%,以及超过他/她在过去10年平均缴费收入的70%,那么他就可以领取这个不受限定的余额(unrestricted surplus)。也就是说,等于个人账户积累额减去用于取得养老金部分后剩余的金额。
    顾名思义,如果参保人愿意,他可以将这个不受限定的余额用于各种用途。
    3.储备资金的投资担保。法律包含了各种旨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更加安全的各种法规。有关此类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的投资工具。首先要考虑的规定是,储备基金只能投资到法律为此制定的投资工具中。(2)风险评级。私人机构发行的投资工具,要经私人风险评级公司评级,最后由风险评级委员会批准。(3)投资限制。法律从每种金融工具和每个证券发行者上设定最高投资门槛。(4)经批准的市场。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的金融工具的交易只能在法律批准的市场上进行,并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最低要求。(5)所有权的保管。至少占养老保险基金公司价值90%的资产必须保管在智利的中央银行,和/或中央银行批准的外国机构,和/或私人债券保存公司(privatecompanies for security deposit)。(6)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这个规定旨在避免将工人的资金用于其他目的而不是产生充足的、安全的收益。(7)最低收益担保。根据新制度下所有基金公司的平均收益提供收益担保。(8)关于海外投资的规定。一基金公司在海外的投资要根据“养老保险基金海外投资规定”进行。当前,基金公司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的20%投资到国外投资工具上。(9)投资评估。每一个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所持有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的经济或市场每日价值决定的。
    四、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结果
    (一)制度的覆盖率
    参保人数从1981年的144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610万人,意味着年平均增长率为8.2%。同期,缴费人数从106万增加到310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4%。
    个人积累计划的覆盖率,也就是缴费人数相当于在职劳动力人数的比例,从1982年的36%增加到2000年的62.2%。
    (二)养老金
    假定预期余命仍相对较短,新制度中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仍不大,2000年3月人数达到341423。下面对应着每种待遇领取人数的比例:老年养老金为25.4%,残疾为8.4%,遗属为31.1%,提前退休为35.1%。这样,到2000年3月,新制度支付的各种待遇如表6。
    (三)养老基金价值
    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开始,养老基金年增长率为30.3%,2000年6月达到363.1291亿美元。截止到1999年12月,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53.28%。

    (四)养老基金的投资
    到2000年6月,养老基金资产在每个领域的分布为:35.12%投资于国家发行的投资工具,15.58%投资于公司所有权证券(债券和股票);34.76%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工具;2.59%投资于封闭基金,11.72%投资于国外工具。
    (五)养老基金的收益
    基金公司投资储备资金产生收益。实际上的年收益率超过新制度出台时预期的收益率水平。当时预计年实际收益率在4%-5%之间,从1981年到2000年6月,平均实际收益率已经达到11.1%。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工人整个工作期间如果收益率相差1%,则意味着养老金水平相差20%。
    五、相关的市场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中不同部门的发展。它促进了业已存在的一些经济部门和市场的增长,比如资本市场、电力和通讯部门,以及住房融资等。它还催生了实际上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并不存在的市场,这就是人寿保险业。另外,一些历来从国内民间市场上筹集不到大量资金的部门,比如采矿业和基础设施,现在也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筹到资金。
    养老保险基金发展速度很快,到1996年12月,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9.5%,使得投资者对金融投资工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未来基金的增长(预计2004年可能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0%)很可能使之在国内储蓄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它们对国家生产性投资的贡献潜力会更大。
    (一)资本市场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对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资金投资于不同的债券业及其在特定市场中的交易而产生的。这些影响可以概括为下列几方面:(1)资金配置: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的作用是,有助于优化资金配置。(2)项目融资:由于基金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也由于它们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所以它们能够为大型的投资项目进行融资。(3)金融脱媒: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有能力为一些投资项目进行大额融资,因此许多公司在为它们的项目进行融资时就不再通过银行和金融机构,而是直接通过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购买属于上述公司的资本和债权。(4)对股票交易的影响:法律要求所有的养老保险基金交易必须在依法建立的初级和二级市场上进行,因此,这些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最大影响是交易量的变化上。(5)风险评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在另外一方面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这就是风险评级行业,它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行和保证资本市场透明的重要因素。(6)新的金融工具: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管理的大量资金,以及对它们制定的相应的投资限定,鼓励金融工具的创新;并促进了现存发展程度较低的金融工具的发展。(7)证券保管业:为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更加安全,国家出台法规,规定至少相当于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资产价值90%的资产必须由智利中央银行保管,或者是中央银行授权的外国机构,或者私营证券存放公司。上述法规通过后,以金融工具保管为主的私人行业得到了发展,最有代表性的是出现了中央证券保存机构(Central security Deposit)。
    (二)住房
    住房市场是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带动的经济行业之一,这些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通过大量购买旨在为购房提供抵押贷款的抵押信用票据(morteqe credit bill),而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的。
    目前,购房是通过三种方式融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抵押信用票据,可转让抵押贷款和最近创新的租赁方式。
    (三)保险
    保险业与养老保险制度紧密相连。为了支付参保人的残疾或者死亡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购买人寿保险公司的残疾和遗属保险。此外,当雇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领取老年养老金、残疾和遗属养老金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购买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年金支付的方式。
    对于残疾和遗属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个人账户积累结余额的基础上向保险公司购买,这样,当参保人遭遇灾难时,能够获得法律规定的待遇。
    前面已经提到这导致人寿保险业的迅速发展。而在新制度建立之初,这一行业几乎还不存在。此外,该行业内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使新制度下的参保人享受到的待遇越来越高。这一点体现在残疾和遗属保险费率的下降上。
    (四)基础设施
    正如养老保险基金促进了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基础设施也是因为基金公司的金融活动而成长为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之一。
    在国家没有足够的资金解决当前基础设施不足和为未来基础设施投资进行融资的情况下,为了克服这个困难而实行的授予公共工程建设极成为吸引私营部门介入的有效和有吸引力的方式。在这方面,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就是最为合适的投资者。
    六、今后的挑战
    (一)创建不同类型的基金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方面是评估建立一系列投资组合不同的基金的可能性,这些不同的基金可以满足参保人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偏好。参保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因为他在工作阶段可以更好地配置风险。
    目前,参保人没有机会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进行选择——除了可以选择2000年3月设立的第二基金(second fund)外,然而实际上,参保人对于风险和收益具有不同的偏好。实行多基金制度的一个关键条件是参保人在做出选择时应该了解不同基金之间的差异。
    (二)关于降低成本的法案
    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实行的佣金结构非常僵化,当不同基金公司之间争取参保人时,容易导致营销费用高得不成比例。这种情况造成在特定季节参保人支付的成本增加,而在其他季节又阻止这一成本不能下降到期望的比例上。为了纠正这个问题,有关法案已经送达国家荣誉大会(Honoruable national Congress),该法案包括协商佣金的可能性和制定长期协议的可能性。
    这些办法合并一起,将使得参保人交纳的成本费成为其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个相关条件,从而刺激基金公司降低上述收费,以使参保人留在基金公司。
    在个人账户存放的缴费和养老金提取两方面,该法案允许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可以在基础佣金的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采用固定额的办法。也可以和/或采用比例额的办法。协商的办法既适用于在职参保人,也适用于通过计划提款或者临时提款方式领取养老金的人。这向着实行更为灵活的佣金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佣金成为养老基金公司之间进行竞争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与此同时,也使得基金公司的收入和他们在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成本之间建立起更加直接的联系。
    如果基金公司营销支出下降,那么参保人交纳的服务费就会降低。但是,这也许会出现在那些待遇水平最高因而具有更大谈判力的参保人身上。为了避免较低收入的参保人处于不利的境况,该法案规定了最高许可折扣,这样,如果一家基金公司想对高收入者收取较低的价格,那么,它就必须随之降低低收入者交纳的佣金。最高折扣将根据基金公司的成本计算,相当于参保人缴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这样,无论使用怎样的固定/百分比相结合的形式,上述成本的规定会继续有效地保护低收入者。
    该法案规定的长期协议将不超过3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退出的费用协议(exit fee agreement),该协议只有参保人在执行长期协议之前从一家基金公司退出时使用。退出佣金也将设立最高值。
    (三)加强终身年金的商品化(commercialisation)
    终身年金市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关将来养老金领取者信息表的非正规商品化、有关将来领取者购买的商品的信息问题、保险代理人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以及保险代理人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
    一项旨在解决上述问题的法案已经提交国家荣誉大会。该法案的一个目标是通过建立公共审计机制审计市场上保险公司的年金数额,来加强终身年金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信息管理。该法案提出的修改办法是,根据参保人要求基金公司与其所参加的终身年金市场上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这样一个情况,强制建立一个终身年金协商和报价系统(system of consultations andoffers of Life Insurance)。该法案还建议建立有关数据传递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和制定保险公司终身年金报价的标准办法。
    一旦该法案包括的办法得到实行,终身年金市场上的不完善之处将有望得到很大的改善,参保人在选择通过前面提到的方式领取年金时会得到好处。
    (四)养老保险基金海外投资过程的分析 从1990年开始,养老保险基金海外投资的进程得到了持续加强,无论在投资工具的范围上,还是在投资的百分比上。当前,海外投资的限制比例为20%,基金公司实际投资额占基金总量的11.72%。 作为加强投资多样化的一个办法,必然要增加海外投资的选择品种,这也相应要求适当修改投资过程中有关投资限制、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五)提高自雇人员的覆盖率
    工薪雇员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比例已经很高,但是自我雇佣人员的参保率只有11%,因此,今后必须制定办法扩大这一部分人的参保率。
    人们认为必须提供更为优惠做法和放松缴费规定,这样就会制定出更加符合这一部门特点的方案来。
    考虑到养老保险的经办部门是私营公司,为了提高覆盖率,激励措施必须主要放在工人的处境(服务的需求方)和基金公司的利益(需求的提供方)两个方面。
    (六)新的养老金支付办法:可变终身年金(Variable AnnualLife Annuities)
    引入新的养老金支付办法的目的是让养老金领取者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这种方式包括养老金领取者在不同的封闭基金中投资他们所有的个人积累、参与基金的收益分成、按照该基金中人群组成的更高/更低的死亡率领取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要将死亡表、资产的预期收益、缴费人在计算年金时的年龄以及唯一保险费(unigue premium)等因素考虑在内。养老金将按照年金单位(Annuity Units)来衡量,年金单位在交纳唯一保险费(在养老金领取者的一生中不变)时确定。年金单位随着收益率或者死亡率或者两者而改变,而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改变。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自我保险,以抵御同一封闭基金中其他成员寿命更长时的风险。采纳可变终身年金的决定是不能改变的。除此之外,个人不能将钱从一个封闭基金转移到另一个封闭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