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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管理部门的通知

(文号:闽建办筑函[2017]69号 发稿时间:2018-01-0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下称“评价暂行办法”),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不良信息,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请你们汇总填写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录入及异议受理的具体管理机构及经办人员信息(详见附件,其中填报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不多于2人、县(区)住建主管部门1人)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厅建筑业处。省厅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制作评价系统的信息锁。

  联系人:缪薛辉 联系电话:0591-87516529

  传 真:0591-87616918

  电子邮箱:st503@126.com

  附件: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管理部门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管理部门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