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场管理 > 劳务实名制 > 正文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闽建〔2020〕3号 发稿时间:2020-05-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试行。

  试行中发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采购相关产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的,向同级纪委监委投诉举报;发现省实名制平台开发维护单位销售与实名制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91-87516529

  邮 箱:dbcpfj@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5月12日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