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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闽建协招[2010]1号 发稿时间:2010-02-25 阅读次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9]35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我分会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考核期
  参评对象: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满三年,是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的,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考核期: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参评企业于4月10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未成立招标投标协会的报设区市建筑业协会)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见《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申报材料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
  2、申请企业的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设区市招标投标协会或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初审单位”),一份由初审单位汇总后上报我分会。参评企业提交材料时应随带原件,由初审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方可作为信用评价证明。
  4、各设区市的初审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信用等级评价意见,经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汇总表》(见《信用评价办法》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我分会。
  三、工作纪律
  1、参评企业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的填写申请表,所填报数据应与企业通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定期报表相吻合,并完整、及时地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2、各设区市的初审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借信用评价之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娟、赖桂华
  电  话:0591-87833589、87821055、13600888382
  传  真:28378445、87821055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302室
  邮编:350003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