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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04〕67号 发稿时间:2004-06-2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并印发的《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4年7月1日起,新搭设的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应当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各区建设局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悬挑架进行审查(可参考市建筑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意见)。
    二、在2004年7月1日前已搭设的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在继续使用过程中应当实施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三、各级监督机构在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中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悬挑架应即责令整改。
    四、为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提高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质量,确保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后分期分批举办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学习培训班。具体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附:《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科〔2004〕19号)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