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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黄
发表时间:2020-09-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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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市政工程给排水构筑物中,池壁、柱(梁)、池盖超过3.6m机械台班的机械台班调整
市政定额第六册第一章给排水构筑物中,定额说明第5条“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定额均按在地面以上高度3.6m以内施工考虑,高度超过3.6m的,按下列规定调整: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当在地面以上高度超过3.6m时,消耗量中的施工机械采用汽车式起重机是否需要替换成塔式起重机并增加消耗量?若不需要替换,否则采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是需要调整机械台班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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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替换,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