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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林工
发表时间:2020-11-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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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闽建筑〔2007〕53号文《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中钢材的内容
合同中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材料费(仅含水泥、钢材、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管桩、砼管)、人工费价差按照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整的,甲方予以确认调整价差,请问闽建筑〔2007〕53号文《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中所述的钢材是否为用于项目实体的钢筋、给排水工程中的各类钢管及钢结构中的各种角钢、扁钢、型钢、钢管等,不包括施工措施中如钢管脚手架的钢管,钢板桩的钢材【即措施项目中的各钢材(如钢管脚手架的钢管,钢板桩等)用量是否参与进行调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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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0-12-04 15:56
措施项目的钢材用量一般不参与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