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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陈
发表时间:2021-04-0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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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市政工程电力工井土方量计算规则的疑问
 《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的“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提到:“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包括沿线的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但电力管沟土建工程的电力工井断面与挖深都比市政工程大,按照施工图,其沿线所设电力工井(直线、转角、三通、接头、异型井、扩大头节点等),由于设计规范要求,尺寸远远大于一般检查井、雨水井,开挖的深度最低1.9米,需计算放坡。尺寸较大的接头工井按图纸尺寸挖方量达到52 m³(内径2米*5米*1.4米),而尺寸最小的直线工井的挖方量也达到17 m³(内径1米*1米*1.4米),而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案,一小段路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往往要设置多个工井,如接头工井或三通工井,其工井的挖放量甚至远大于沟槽的挖方量。
  基于电力管沟及工井与给排水检查井本质上的区别,工井的挖方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远远无法满足实际工程量,沟槽及工井的挖方量是否可分别按设计图尺寸分别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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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系数已含常规作业坑及小井室,大井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