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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姚
发表时间:2021-05-2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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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材料价格调整
厦财建〔2018〕9号(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2018】9号文相关约定:“1.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指可调价差材料在该项目施工期完成的工程量。2.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指可调价差材料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主要集中在主体施工阶段中,尤其是在地下室施工阶段使用比重大,而铝型材、水泥、电缆等则主要施工在装修施工阶段中,两个阶段分别约占实际施工期的50%;目前保障性住房等均为装修完整,施工周期均为2-4年。可调价差材料的开工至完工是否可以按分项工程施工周期计算:如钢筋分项工程开工至结束(即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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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1-05-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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