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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小林
发表时间:2021-07-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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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主材调差基准价格认定
厦财建〔2018〕9号(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中,基准价格按调整项目招标同期《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确定,与国家13清单计价规范中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A.2.31: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调差的基准价格不一致。厦财建〔2018〕9号是否只针对财政投融资项目,其他非财政投融资项目是否可按照国家13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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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1-07-12 16:56
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