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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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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税金结算时是否按照文件调整
2017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
(风险范围: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的;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在合同履行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闽建筑【2018】10号”文中通知:税率11%调整为10%,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和“闽建筑【2019】11号”文中通知: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请问结算时税率是否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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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范围已经约定明确,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