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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邹
发表时间:2021-08-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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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厦建筑【2021】64号文的解读
1、第二点“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机制”中写道风险包干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问合同有约定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等调差在3%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调差为10%的按5%执行;
2、第三点“可调差主要材料的范围”是否文件中列出的钢管等材料均要调整,除文件中列出的材料外,还包含单项材料或设备占单位工程总造价1%(含)以上部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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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1-08-0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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