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发表用户:
发表时间:2021-12-08 15:43
已回复
[咨询] 202164号文中没有明确列出的材料设备价差如何调整
材料设备占比低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不可调整价差 其中的材料设备是指同一类别的材料 设备还是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设备  如配电箱 水泵 桥架 镀锌风管等是否可以调整价差
回复
回复用户: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1-12-10 09:35
请按《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厦建筑[2021]64、65好文件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厦建价【2021】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