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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2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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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工程项目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是否按时间分段执计算
我司一工程项目2017年10月中标,2017年11月开工,因征地拆迁2022年5月竣工,施工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所提供的依据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厦财建(2011)38号文。请问本工程项目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是否按时间分段计算。即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2日计量的工作量材料价差调整按照厦财建(2011)38号文执行。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量的工作量材料价差调整按照厦财建(2018)9号文及厦财建(2020)1号文执行。2021年1月1日后计量的工作量,材料价差调整费用按厦建筑(2021)6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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