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发表用户:
发表时间:2024-05-31 10:05
已回复
[咨询] 关于对【关于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进行增补和调整事项的通知】(厦建价协[2022]12号)收费使用说明的疑问
签订合同:按05号及12号规定的取费标准中第7项工程结算审核按基本费加效益费的计费方式乘以中标优惠率55%计取。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经委托人确认后按最新先行标准执行。疑问如下:某项目委托内容为结算审核,类型为其他工程,系数为1,送审金额10.37万元,审减金额1.12万元。合同收费计算式【10.37*0.2%加1.12*5%】*1*55%=422.07元小于3000元。按05号及12号收费使用说明第一条:当单项咨询成果文件咨询服务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本项目咨询费按3000元计取,是否正确理解收费文号说明所传达的意思
回复
回复用户:管理员
请打造价管理协会电话咨询514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