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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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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采用17费用定额时是否可以继续对人工费调整采用人工单价还是必须采用人工指数进行调整
某项目招标文件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定额采用17费用定额,专用合同条款对“政策性调价”作如下约定:“政策性调价:人工费调整按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单价计算(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当月为节点,后续发布的调整文件按实调整)。”。招标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没有及时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30日《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补正为“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即“一、采用本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工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中相关条款按下列要求进行补正或修改:(六)通用本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中的“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补正为“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现结算阶段承包人诉求进行人工费调整,想咨询由于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未及时对“人工单价”进行补正,对承包人的诉求是否可以给予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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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项目请甲乙双方携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来站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