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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9-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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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招标时铝型材表面颜色标准未具体确认,施工过程要求提高标准,是否可以调整材料价差。
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铝型材表面为氟碳喷涂,颜色由业主及建筑师确认”,且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对铝型材无特殊要求。
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要求采用金属漆及珠光漆以达到闪光金属质感,金属漆及珠光漆均属于特殊材料,价格差异较大。请问该情形是否属于质量标准或特性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调整材料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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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请设计院明确是否属于材料变更,与材料价差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