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发表用户:王
发表时间:2024-10-30 10:07
已回复
[咨询] 关于闽建筑函[2015]7号文件是否还可沿用
根据闽建筑函[2015]7号文件《关于铝模、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及支架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二、采用新型模板体系浇注混凝土,表面质量达到粉刷层平整度要求可直接进入刮腻子工序的,在办理结算时模板仍按胶合板模板(扣
件式钢管支撑)计价,节约的界面剂与粉刷层不扣减,即该部分墙、柱、天棚面装饰仍按原设计计价。
目前预结算是否还执行该条款计价。
回复
回复用户:管理员
请来电咨询505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