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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陈工
发表时间:2024-11-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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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进度跨月的情况报告期如何采用
我司施工的财政项目目前在办理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我司进度报送存在两个月或3个月报一次进度的情况。例如第一期进度是2020年12月报送12月完成工作量。第二期进度2021年3月份报送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完成的工作量。请问在钢筋调差时第二期进度对应的报告期是否可以采用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施工期间对应的3个月报告期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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