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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叶宇舟
发表时间:2025-03-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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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根据《厦建筑2023100号》及《闽建筑202325号》,厦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措施费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取费由2.45%提升至2.5%。《闽建筑202325号》约定: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已按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相应取费标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合同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司一项目为21年9月开工项目,24年4月竣工,全周期按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合同未计取相关费用,是否可以按照发文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安文取费相应调整为2.5%,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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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计取但是否有约定结算办法?请携带施工合同来站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