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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0-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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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报告期的选定
根据厦建筑【2021】65号文-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报告期价”为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假设施工当期为2025.8月,2025.8月份的信息价发布时间2025.8.15,则报告期材料调差以8.15发布的为准还是以9月份发布的为准?且8.15日发布的钢筋、水泥信息价为7月份的平均价,报告期材料调差以8.15发布的为准还是以9月份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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