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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小黄
发表时间:2013-06-0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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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工程类别问题
闽建价[2008]14号中第1点中写,……多个(栋、号)建筑物共有一个整体地下室并一起发包的,其工程类别按整体地下定以及其以上多个(栋、号)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以及最高建筑物的檐高判别,整理个地下室及其以上各个(栋、号)建筑物套用同一工程类别;分开发包的,按分开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檐高度分开判别和套用工程类别。请问,一起发包的,判别工程类别时是指建筑面积之和与最高建筑物的檐高两个条件同时达到,还是其中一个条件达到就可以。如建筑物,总面积达30000平方米以上,檐高才50米,可套一类工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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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中有两个特征指标的,按所符合的较高类别确定工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