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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小陈
发表时间:2016-10-0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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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静压桩结算
您好!我公司去年摇中一个桩基的标,600多万,现正办理结算,施工合同没有对静压桩的结算长度进行约定,只是在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中有写这么一条:“13、本工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PHC)管桩桩身材料只计有效的设计桩长[即从设计桩承台底标高加0.1m至桩底面(含桩尖)](有效桩长按实结算),高出设计标高的桩身材料费应综合考虑含在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中(包含砍桩);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接桩,都不另计费用;”现在业主只同意按有效桩长结算,业主的理由是要响应招标文件,可是我们这个标是1000万以下的小项目简易招标,只有确认函,没有报价,请问业主在清单编制说明里这么写是不是自相矛盾?又让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又给出一个价让投标单位确认?我们是否可以按施工记录中的配桩长度结算?还是只能按有效桩长结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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