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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肖
发表时间:2017-04-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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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结算
2013年7月份中标的工程,当时人工费的计价文件采用的是闽建筑函[2012]4号文,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有规定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费用的变化是可以调整的,闽建筑函[2013]92号是2014年1月1日期执行,闽建筑函[2012]4号文人工价差的计算方式是指计取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而软件里直接勾选闽建筑函[2013]92号是在定额消耗量里直接增加人工费用,使人工价差的费用不止计取了价差的费用,还包含其他费用的计取,那现在结算中按闽建筑函[2013]92号调整的人工价差是否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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