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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潘
发表时间:2017-09-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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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增值税调整
本工程2016年03月招标并双方确定合同价,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税费记取为营业税)。因该项目的特殊需要,合同及造价文件流程走完2016年07月份签订施工合同。因工程造价及合同流程已走完,无法更改。因合同为税费改革后签订的,故施工单位所开工程款发票为增值税发票。合同未有“是否税费可以按实际调整”的字眼,只写明“不可竞争费等费用按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问:税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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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p>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议按&ldquo;16费用定额&rdquo;重新计算、调整工程造价。最终应根据施工合同,双方协商确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