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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张工
发表时间:2017-10-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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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专业工程配合费的问题
2017费用定额第五章第八点的第(三)点中约定:"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人的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及安全设施、文明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协商收取,参考费率(含税1.5-3.5%)……",请问是否缴纳了该项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应该提供满足专业工程承包人施工的脚手架,如果现场脚手架不满足幕墙单位施工要求,脚手架的改造费用是否应有总承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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